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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時 | 同居期間雙方的借貸關係如何認定

同居 閱讀(2.22W)

同居期間借貸關係認定:
1、存在明確的借條或轉賬時備註了借款。若男女在戀愛期間存在借款關係,且出借一方在銀行轉賬或支付寶轉賬時明確的備註了款項性質的,即便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借條或者事後另一方不承認主張系贈與關係的,出借人仍有權直接以借款關係主張對方償還借款。
2、雖沒有書面借條,但借款關係的產生系一方主動向另一方提起並承諾還款。
在沒有書面借條、轉賬時也沒有備註款項的性質和用途的情形下,認定雙方的法律關係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款項往來發生的起因。若款項支付系一方主動要求另一方給他轉賬的,並告知出借一方款項用途的,則法院在審理中偏向於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借款關係;而若款項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訴苦,另一方主動希望幫助的,則法院會偏向於認定為無償贈與關係;
(2)是否存在承諾還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諾借款關係或承諾付款期限的,無論款項支付時雙方的動機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權以借款關係要求另一方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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