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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可以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自行達成合法協議。此種情況如果僅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只有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才應當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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