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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簽下購房合同婚後拿到房產證 | 離婚是否需要分割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1.97W)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雙方登記結婚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存款所購房屋,在性質上屬於個人財產,雖房產證在婚後辦理,但並不影響婚前財產的性質。
也就是說,房屋的產權證雖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辦理的,但並不影響房屋的性質,且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在雙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婚前簽下購房合同婚後拿到房產證,離婚是否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