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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婚前財產是怎麼界定的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1.83W)

第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第二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第三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屋,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滅發生變化,婚前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是個人財產,因為房產證的取得是因婚前購房的法律行為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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