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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財產分割 閱讀(2.93W)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升高,二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通常情況下,再婚夫妻雙方都有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界定呢?下面,本文將對再婚財產怎麼界定作簡要分析。

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我國並未對再婚婚前財產做專門規定,再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和初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原則是一樣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綜上所述,再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參與共同財產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