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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房屋買賣 閱讀(2.93W)

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內買的房屋,無論寫誰的名字,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所以,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民法典》也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夫妻沒有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及婚前財產分配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那麼夫妻在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