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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有效的條件是哪些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26W)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的條件如下:
1、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2、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夫妻雙方必須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進行約定;
4、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5、約定的內容限於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範圍,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共道德;
6、約定要明確,明確具體的財產內容、財產處所、財產歸屬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的條件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