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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醫療詐騙刑事責任怎麼追

醫療保險糾紛 閱讀(2.4W)

一、醫療詐騙刑事責任怎麼追責?

2021醫療詐騙刑事責任怎麼追

醫療欺詐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會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醫療欺詐法律後果按照國家的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進行罰金的處罰,如果情節惡劣的加重處罰,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醫療的欺詐行為中,患者作為弱勢群體,在證據的收集和維權方面都存在劣勢,因此需要法律上的援助。

二、如何認定醫療欺詐

對於客觀行為方面,即否屬於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等行為的問題,需要結合所在醫院的醫療水平和能力來考慮,在實踐中發生醫療診斷不一致,患者懷疑院方醫療欺詐時,可以採取類似於司法鑑定的形式,雙方共同選擇向有資質的醫療單位申請醫療鑑定,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通過類似於搖號形式隨機選擇鑑定機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式則按照司法鑑定程式處理。鑑定方向主要包括醫療診斷的真實性、與初始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對於主觀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問題,在客觀行為得到認定的基礎上,需要探究主治醫生是否直接獲得財產利益其他財產性利益。比如分紅、考評中獲益。同時,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診療規範也是考慮的主要因素。在已經發生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少數醫護人員擅自篡改病歷資料及其他醫療資料等行為也屢見不鮮。

醫療欺詐是指在病情方面有無誇大或者虛構或者過度醫療等行為,如果懷疑醫院有醫療欺詐可以選擇醫療鑑定,患者處於弱勢,在收集資料和維權方面還是比較困難的,那麼如果判斷是醫療欺詐的話,而且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就會涉及到刑事責任,醫療欺詐的刑事責任會判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話會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