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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財產分割 閱讀(3.15W)

一、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沒有婚內財產協議怎麼界定夫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男方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女方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

2、財產的歸屬:明確男女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問題歸屬誰,詳細列明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明細,並分配相關財產歸屬誰

3、落款。

如果雙方約定婚內各自的財產歸各自保管,這就等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但這樣的約定建立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否則的話,婚內雙方或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