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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書面夫妻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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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書面夫妻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婚後書面夫妻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資訊。並上雙方的結婚時間、子女個數、離婚原因。

2、明確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的種類、名稱、單位數量、價值、現狀等,並解釋其歸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所有權、汽車歸屬、存款、股權、債務情況、生活支出、受讓財產)要明確到各項物件,例如房屋面積,房屋內傢俱歸屬等等。

3、夫妻雙方今後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4、婚內共同債務情況以及歸屬。

5、闡述婚內夫妻雙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

6、婚內協議書的生效、撤銷以及違約的相關約定。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像是婚後夫妻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並不是法律制度強制性規定的,說白了,夫妻兩個人是怎麼想的,然後就把這種想法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即可,但是我們要提醒大家,約定共有財產歸屬的同時也千萬不要忽略了婚內債務問題。婚內財產協議也是越詳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