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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否另行起訴

財產分割 閱讀(1.77W)

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否另行起訴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否另行起訴?

可以,法院規定的案由是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就雙方的離婚財產情況進行合法的分割,一般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處理,在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對離婚財產的分割情況進行說明,但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有過錯行為,是可以進行再訴或者上訴的,具體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