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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年財產糾紛還可以起訴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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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年財產糾紛還可以起訴解決嗎?

一、離婚後兩年財產糾紛還可以起訴解決嗎?

離婚後兩年財產糾紛就不可以起訴解決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離婚時”或 “離婚後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後的當時或一年內。在離婚時或離婚後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後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認定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2、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3、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4、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時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對於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任何夫妻若是在離婚時,存在財產糾紛,通常會被要求在離婚手續辦理之前,就先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起訴,通常情況下,若有特殊的原因,在離婚手續辦理之前,也可以先不處理財產糾紛,但是必須要在兩年內處理,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