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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可以起訴財產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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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可以起訴財產糾紛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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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糾紛可以起訴嗎?那起訴時間有規定嗎

您好!關於“協議離婚可以起訴財產糾紛嗎”的回覆如下: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一般會在離婚協議書中就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或者由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予以一併分割,但是如果離婚後又產生財產糾紛的,起訴時間分別規定如下:

1、夫妻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因此如果離婚一年後再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2、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年內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3、如果有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之後雙方又產生糾紛的,可以隨時起訴要求分割並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