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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涉及哪些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3.21W)

離婚後財產糾紛涉及哪些財產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涉及哪些財產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原則上的財產平均分割,不過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損失賠償,有過錯的是一方在婚姻中出軌或者是家庭暴力。不過得有合法的證據,並且取得證據的渠道也是合法的,否則人民法院不進行參考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