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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解除後財產要如何分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75W)

(1)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同共有處理。雙方按出資比例或者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產視為贈與行為,視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居關係解除後財產要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