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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延期多久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9.49K)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建築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延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