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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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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建築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建築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3個月。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二、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雖然建築施工許可證可以申請延期,但申請延期也需要向發證機關說明理由,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在三個月內沒有開工,建築施工許可證也會作廢的。事實上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就意味著已經具備了施工的條件,所以證件辦理好後卻不施工的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