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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9K)

一、建築施工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築施工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相關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