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裝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成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採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裝置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後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4、人為事故和自然災害原因。
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要求有哪些?
工程質量按照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等規定進行質量檢查、檢測的驗收。
①由專職人員對原材料進行檢查、檢測的管理,嚴把質量關;
②按照設計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
③做好各班組的自檢工作和交接工作;
④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防止質量隱患;
⑤做好施工一記錄、技術資料保管工作,保證資料齊全;
⑥鋼筋矽施工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關規定執行。冶金機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鋼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連續輸送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那麼驗收單位此時是嚴禁驗收的。一般驗收時,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看一下能不能正常的使用,再就是對於加固工程的驗收,如果固定之後還是不能很好的滿足使用需求,那麼工程無疑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