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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濟南市建築工程質量案件該如何處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86W)

質量是工程存在的根本,一個無質量保證的過程是沒有存在的價值的,反而還會對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雖然國家對某一工程質量會做出一個大致的規範,但具體適用還需結合當地情形。建築房屋是諸多工程中的一項,在濟南市建築工程質量案件應該如何審理?

投訴濟南市建築工程質量案件該如何處理?

濟南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一、投訴處理暫行規定製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信訪條例》(國務院令 第431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

二、工程質量投訴的定義是什麼?

工程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投訴人),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按規定的程式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投訴處理機構反映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缺陷,並請求協調、督促和依法處理的行為。

三、投訴處理的程式是什麼?

投訴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質量保修期內發現工程存在施工質量缺陷時,可與工程建設單位(開發商)先行聯絡,協商處理。

建設單位未履行保修義務或雙方就質量缺陷及處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投訴人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四、哪些情形不屬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受理範圍?

(一)超過保修期限或不屬於保修範圍的;

(二)已進入仲裁、訴訟程式的;

(三)不具實名或匿名投訴,且投訴內容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

(四)投訴人與所投訴房屋無產權關係且未受產權人書面委託的;

(五)涉及經濟賠償或提出退房、換房等要求的;

(六)因使用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使用功能以及裝飾裝修不當引起的;

(七)投訴處理機構已經受理但尚未超過處理期限的重複投訴;

(八)投訴人對投訴處理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的重複投訴;

(九)在保修期內由於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

(十)其他依法不屬於投訴處理機構職責範圍的投訴。

五、投訴人到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應提供哪些材料?

投訴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進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登記,登記主要內容有:

(一)投訴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與產權人關係

(二)投訴房屋購房合同;

(三)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工程施工質量缺陷描述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請求處理的具體要求;

(六)與建設單位先行聯絡的情況說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或資料。

六、對不屬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受理範圍的處理方式?

(一)對超過保修期限或不屬於保修範圍的,投訴人應向產權人或其他有權處理的部門反映;

(二)投訴人要求施工質量缺陷責任方進行經濟賠償或提出退房、換房等要求的,應依法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三)通過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七、投訴受理處理的期限是多長?

投訴處理機構對受理的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的,經本級投訴處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濟南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的有效期?

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可以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訴,且需要實名制。在相關機關受理案件後需要確定投訴範圍是否超過受理範圍,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房屋質量現象需要通知投訴者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