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市政工程質量保證期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54W)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保證期這三個字。例如:手機的保證期。有些東西的保證期我們會經常談論。而有些保證期我們並不會時常談起,但卻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市政工程質量保證期。市政工程質量保證期影響著民眾的日常生活。下面,和大家說明一下市政質量保證期。

市政工程質量保證期如何規定的?

一、質量保修範圍

(一)本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

(二)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

二、保證期

(一)城市道路保證期

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98號令,1996年6月4日釋出)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二)建設工程保證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10日釋出)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市政工程質量保證期的具體規定。瞭解這些保證期相關規定,可以有助於我們更加了解政府的工作,在政府做出修路、擴大綠化等決定時,作為市民的我們可以冷靜思考,正確評價政府做法正確與否。如若是錯誤的決定,不利於民生,我們便可以以《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檔案為依據,維護廣大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