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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5.85K)

一、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築工程質量

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專案質量。工程專案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為了加強對城市的改造和建設,需要對市政工程進行建設和維修,如建設公園或者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在相關的規定中,對相關設施的保修期進行了明確規定,建築公司或者承建方應當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的保修期進行維修保養,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相關事故的還需要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