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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質保期維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49W)

提到市政工程想必大家都知道。都是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修建的一些國家機關單位或者是公共服務設施等。市政工程修建完成以後,除了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以外,工程質保期也是比較注重的一個部分,如果工程質保期都沒辦法保證的話,何談工程質量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市政工程質保期維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市政工程質保期維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市政工程質保期維護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為2年;綠化按照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進行處理。

1、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98號令,1996年6月4日釋出)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10日釋出)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六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工程質量保修的含義

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後,會因一些之前沒有發現的原因出現某些質量問題,為了保護髮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時對施工方在施工時的施工行為進行約束,加強對施工方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國家明確施工方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並對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進行了最低規定。

根據我國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政工程的質保期每個分項工程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像屋面防水工程和防滲漏工程的最新的質保期為五年,其他的像電氣管線的這些質保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