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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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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程質量事故而帶來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問題,正在成為國家和人們關注的重點問題。不符合操作規範或者合同規定標準的工程所帶來的危害是無窮的,它會導致工程不合格需要重新加固、多次返修、甚至出現報廢等一系列的情況,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5000以上時,就可以定性為工程質量事故了。那麼工程質量事故型別有哪些呢?

工程質量事故型別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事故型別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說明: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同時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建設部頒佈第161號部長令,決定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釋出);《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釋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釋出)等7個部令;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1] 。

二、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3、有關技術檔案和檔案

4、相關的法規

三、處理程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四、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2]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型別有哪些的問題小編的整理就這麼多了。工程質量事故分類的方式有很多種,既可以從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對事故的進行分級,也可以跟事故發生的責任或者發生的原因對事故進行分類。不管是何種分類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瞭解事故發生原因,產生的影響、追究其相關責任,以便更好的去處理已發生的質量事故,避免下一個工程犯類似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