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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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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問題一直是我們所關注的焦點,因為工程質量直接影響到在投入使用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於建築工程的質量有著嚴格的管理條例,因為建築工程在投入使用後如果出現事故將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險,那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準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準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準

1、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第七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法有關條款:

1、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中規定: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註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對於建築工程的管理條例詳細具體,對不同對不同情況下的建築工程有不一樣的監管條例,來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而出現事故之後量刑也是相當嚴格,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