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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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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法根據型別的不同,方法也不盡相同,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也許還有地區差異,就有不同的處理方法。當然,這些處理方式並不是“私了”那麼簡單,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處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處理方法有哪些?

事故分類

1.按工程狀態分類

在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在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間,因某種或幾種主觀責任過失、客觀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別或共同作用,而發生的致使工程質量特性不能符合規定標準並造成規定數額以上經濟損失,甚至發生在建工程的整體或區域性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觀的也可能是客觀的,或兩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設計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觀及客觀因素可能是一種也可能有多種。總而言之,由於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稱之為施工質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質量事故:竣工工程施工質量事故是指已經竣工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建築物、構築物明顯傾斜、偏移、結構開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隱患;或由於質量低劣需要加固補強,致使改變建築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嚴重的如工程使用過程中出現建築物整體或區域性倒塌、橋樑斷裂、隧道滲水、豆腐渣道路等。這類工程質量事故中,若經查明為建設過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稱為施工質量事故。

2.施工質量事故按性質後果分類

施工質量事故是工程質量事故或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一種型別。因此,目前對施工質量事故按性質後果所進行的分類,實際上是採用工程質量事故或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分類標準,即:

(1)施工質量事故有以下後果之一者,為施工質量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不滿5萬元; ②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

(2) 嚴重施工質量事故有以下後果之一者,為嚴重施工質量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②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③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 重大施工質量事故 重大施工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後果的質量事故,根據程度的不同又分為四級。

3.施工質量事故按責任原因分類

(1) 指導責任事故,如施工技術方案未經分析論證,冒然組織施工;材料配方失誤;違背施工程式指揮施工等。

(2)操作責任事故如工序未執行施工操作規程;無證上崗等。

處理程式

工程施工過程中,在質量上存在缺陷或盲點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及時消除質量問題是最終工程質量創優的關鍵,作為承建商在質量缺陷的處理上應做到以下幾點:

1、在工程質量監督

工作中,首先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做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開工報告審工作。

2、當質量缺陷發生在萌芽狀態時,及時發出警告資訊,要求作業班組立刻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裝置或不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刻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以上皆是答案,也許並不是很全面,但它合情合理,保障了人們的權益。工作中難免受傷,人們要學會用合法的武器--法律,來保護自己,工程質量的問題也應引起人們的重視,畢竟它也可能帶走人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