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單位為了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在剛開始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當中有這樣的規定,建築工程完工並且質量檢驗過關以後,並不會一次性把所有的工款全部支付給建築方,是需要預留一部分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工程質量保證金規定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規定是怎樣的?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專案,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專案,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二、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專案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1、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鑑定物件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核,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資訊的調查。
2、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資料、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三、要向開發商爭取商品房質量保證金
1、保證完整的退房權利。當出現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時,購房者應該有退房的選擇權,並且明確退房時如何處理,不退時又怎麼對待
2、把廣告寫進購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廣告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廣告的內容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
3、讓促銷宣傳落到實處。對於開發商為促銷提出的很多承諾,不僅要以書面方式確認下來,而且要保證這些促銷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單要求開發商履行告知義務。購房者對於自己想要了解的資訊,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區規劃、面積測量報告等等,要求開發商進行告知
5、購買期房時要求分期付款。簽訂預售合同時,購房者可以先支付定金,然後在交房和過戶時再支付房款
6、完善“規劃條款”。不僅要把小區平面佈局圖附在合同中,而且應該要求開發商將佈局圖中的很多內容標註清楚,比如層高、方位、小區出入口、綠化率、商鋪市場定位等
7、莫忘“會所條款”。對於擬配備會所的樓盤,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會所權屬、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對外開放、是否收費等
在上文當中,小編針對工程質量保證金規定是怎樣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在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辦法當中,針對保證金預留的比例期限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等,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其實預留保證金,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可以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在工程質量都過關以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將質保金進行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