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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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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十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第十二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式處理。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關保證金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參照本辦法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相應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二、建築工程質保金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質保金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為了保障工程質量,最新的法律制度,已經將原先的質保金的比例從5%下調到了3%。如果要預留工程質保金,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包括保證金的預留比例、返還方式等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