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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產分割反悔該怎麼辦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3.27W)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房產分割反悔該怎麼辦

按照上述規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在協議離婚之後一年內提出,原告方須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在簽署協議時受到了欺詐或脅迫,人民法院審理後,經查明如果沒有使協議無效的法定事由的,則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