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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贍養協議反悔該怎麼辦

收養贍養 閱讀(3.14W)

遇到贍養協議反悔該怎麼辦

父母養育我們長大成人,當父母年老之後,我們贍養父母到老,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道德上的規定。同時,我國法律也對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以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作出了相關規定,違反這一規定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的。那麼,如果遇到贍養協議反悔的情況該怎麼辦呢?本站的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贍養協議有法律效力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只要贍養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對被告等贍養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徵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係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係而解除養父母關係的除外。

三、遇到贍養協議反悔該怎麼辦

贍養人不履行協議的,被贍養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贍養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且收費較低。如果被贍養人經濟困難,還可以請求緩繳或減免訴訟費用。如果老年人需要獲得法律幫助,而自己卻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免費為其代理訴訟。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 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 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由此看來,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贍養協議的簽訂來確定雙方之間贍養的關係,並且贍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們在簽訂的上協議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相關問題。同時,如果遇到贍養協議反悔的情況,贍養人不履行協議,我們應當採取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