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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反悔有效嗎?

子女撫養 閱讀(1.03W)

一、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反悔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反悔有效嗎?

反悔是無效的,當事人簽署完畢的離婚協議,在領取完畢離婚證就生效了,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輕易反悔。”

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 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受理後,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一旦簽訂離婚後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援的。

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協議書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的,如果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也需要按照起訴的程式來進行判決處理,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不得反悔的,但後期可以通過變更撫養權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