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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要符合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1.76W)

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要符合哪些

一、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要符合哪些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如何增加孩子撫養費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一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才是法定的,所以往往父母支付孩子撫養費都是到子女十八週歲成年為止。若之後子女成年,雖然也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繼續撫養,但父母本身已經沒有撫養能力的話,這樣的情況下也不能強制要求父母繼續撫養子女。而增加撫養費的方式,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主要就是兩種,包括雙方協議增加和法院判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