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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能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3.17W)

哪些情況下能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在父母離婚的當時會做出約定或由法官做出判決,在這個時候撫養費數額就是相對比較固定的。但日後,也有可能因為一些客觀情況發生改變,而需要增加撫養費數額。那麼現實中,通常哪些情況下能要求增加撫養費呢?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能要求增加撫養費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三種:

(一)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少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一)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現實中,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旦確定,並不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因為隨著事物的發展,當事人的情況也會發生改變,當時確定好的撫養費數額,可能現在已經不能滿足子女的生活、學習需要了,因此就有必要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當然,要是因為父母一方經濟收入減少,那麼也是可以要求適當減少撫養費數額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