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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增加小孩撫養費訴狀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1.04W)

要求增加小孩撫養費訴狀的情形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現象是越來越多,因此,越來越多的未成年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是會經歷一定的傷害。而且對於小孩的撫養費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雙方達成協議,自然是好的。反之要求增加小孩撫養費訴狀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訴狀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小孩撫育費訴狀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三、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繼續生活,就會選擇離婚,離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根據情況的具體分析,孩子會判跟隨父母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約定給予孩子一定的撫養費,但是對於撫養費存在意義,就可以申請增加小孩撫養費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