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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增加撫養費被駁回後需要增加哪些理由

子女撫養 閱讀(1.7W)

申請增加撫養費被駁回後需要增加哪些理由

申請增加撫養費被駁回後需要增加哪些理由

1、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2、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3、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法律依據:

(一)、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主要增加孩子因為學習的不斷提升,相應的教育費用提高。或者生活環境的改變而改變孩子相關的生活費用,無法滿足孩子的日常需求了。這類案件的原告在收集證據時一定要越詳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