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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增加撫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子女撫養 閱讀(2.85W)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要求增加撫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我們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是:

(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

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我們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糧食價格不斷上漲,趕超五年前的糧食價格兩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據當時生活水平提出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支撐目前的生活。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要提高孩子的撫養費,不是說對方有錢就能提高。現實中,可以以物價上漲、撫養費跟你的工資不夠小孩開支為由,向法院申請提高撫養費。只要有新的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說明撫養孩子的錢不夠花,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提高撫養費。當然,一方在離婚之後要求變更撫養費,建議還是先與對方協商。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再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