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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三歲孩子怎麼判

子女撫養 閱讀(2.17W)

夫妻離婚後,對三歲孩子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如果是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如果是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則要徵求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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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