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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一歲半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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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一歲半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一歲半孩子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2週歲內會判給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下,尚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除非由母親撫養對孩子有重大不利則例外。如果他家硬要孩子,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二、兒童撫養費的給付問題是怎麼樣的?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2)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父母離婚只要涉及到有孩子的事情,那麼在離婚時雙方就需要協商,一般只要在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沒有特殊的情況之下都會由母親來進行撫養,如果男方想要爭取撫養權的話,那麼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也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