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5歲

子女撫養 閱讀(1.92W)

一、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5歲?

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5歲

父母離婚孩子15歲的,撫養權的判決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父母離婚孩子已滿15週歲怎麼確定撫養費標準?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後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事實上,很多夫妻離婚時都完全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在我國,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父母甚至都可以不再履行撫養義務,所以,孩子如果已經年滿15週歲,如果在撫養權問題上完全不尊重孩子的意見,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