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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半的孩子父母離婚怎麼判

子女撫養 閱讀(1.7W)

一、兩歲半的孩子父母離婚怎麼判?

兩歲半的孩子父母離婚怎麼判

我國兩歲半的孩子父母離婚的撫養權的判決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據最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有哪些情形可以隨父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合上面所說的,孩子的父母只要離婚那麼就需要確定誰來撫養自己的孩子,如果雙方協商不好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可以更好的照顧自己的孩子,但一般孩子越小女方可以獲得撫養權機會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