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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3歲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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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3歲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3歲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3歲孩子怎麼判的問題,首先要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最有利孩子的原則去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這是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可以得出來的答案。

二、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

(一)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民法典》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那就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如果有不良習慣、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這樣的情況的話是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二)哺乳期內孩子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來說,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孩子應隨女方生活。現行法律沒有對哺乳期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屬於哺乳期。

本條原則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孩子的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形的話,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孩子的父親。

(三)哺乳期後的孩子撫養權

從司法實踐中得出哺乳期後的子女指的即是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出結果,就由法院判決,主要會結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加以處理。

父母離婚3歲孩子怎麼判是離婚案件當中經常出現的,具體說來,3歲的孩子歸屬可以先協商,實在協商不出結果再由法院判決。法院會以照顧孩子利益為根本去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