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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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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8歲?

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18歲?

孩子在十歲以上的就應該要考慮孩子的意願來判處。過了十八週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撫養權。

(一)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二)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三)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四)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五)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通常按照以下內容書寫:

(一)男女雙方的身份資訊;

(二)雙方婚姻情況,包括何時登記結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三)雙方因感情破裂,自願離婚;

(四)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

(五)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六)離婚後雙方住址;

(七)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內容;

(八)雙方簽字書寫日期。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通常離婚登記機關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模板,離婚雙方可以參照模板訂立離婚協議,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擬定離婚協議。離婚協議與一般協議不同,並不是自簽訂之日生效,而是雙方簽字並辦理離婚登記生效。也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離婚原因、男女雙方的個人資訊、還有離婚的財產分割等主要內容。離婚之後男女雙方就解除了夫妻關係,還要去領離婚證才算是離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