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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兩週歲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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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兩週歲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兩週歲孩子怎麼判?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六)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二、離婚時財產可以不分給孩子嗎?

可以的。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時候可以不將財產分給孩子,也可以將財產分給孩子,這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之上的。訴訟離婚的時間一般都在在三個月之後才會審判,也有可能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