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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歲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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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三歲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

孩子三歲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

孩子三歲的,然後父母離婚的,誰的情況有利於孩子成長,人民法院就會判給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孩子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判決,對於已滿2週歲的孩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因此在離婚時,孩子是三歲的,人民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誰的情況更適合撫養孩子,人民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二、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在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應當由雙方約定,雙方無法約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收入狀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

父母在離婚時,孩子是三週歲的,雙方可以約定孩子由誰直接撫養,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誰的情況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人民法院就將孩子判給誰,由該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負擔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