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父母離婚18歲孩子怎麼判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35W)

子女為十八週歲的,判決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18歲孩子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