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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輪流撫養好嗎?

子女撫養 閱讀(1.04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的是,雙方當事人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確定。這是因為孩子沒有成年的話,他的學習和教育,生活,都需要他人的照顧。因此,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他們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輪流撫養好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輪流撫養好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輪流撫養好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離婚怎麼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

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二、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一方取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若當事人一方想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應該有比對方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並且對方存在以上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這樣才可能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通常情況下,法院在進行離婚判決的時候都需要規定孩子跟隨其中的一方一起生活,但是在私底下雙方也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孩子,具體的也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