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保護現場。
其次,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事故情況。
第三,等待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
第四,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可以對受傷人員的合理損失或者財產損失進行調解。
第六,未能協商一致的,受傷者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