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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怎樣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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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怎樣徵收?


在當今這個社會,很多人都知道可以生二胎了,也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樣規定只能生一個孩子,但是很多人對於社會撫養費存在一個誤區,他們認為社會撫養費沒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事實上還是需要進行徵收的,比如說有的人超生第三胎。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怎樣徵收?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立案:

計生部門工作人員通過信訪舉報、工作排查等渠道發現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生育行為,經審查後應予立案調查。

二、調查:

徵收單位對違法生育行為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被調查物件出示河南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不得阻撓。詢問應當製作筆錄,並由被調查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對當事人不符合規定生育的調查取證可從以下途徑蒐集證據材料:

(1)小孩的戶籍申報證明;

(2)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醫療機構出生嬰兒報告單等證明材料;

(3)小孩的預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記證明;

(4)孕婦的近期生育史的檢查鑑定;

(5)小孩與當事人的親子鑑定;

(6)小孩與當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務所或醫院男、女節育手術等檔案材料;

(8)其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以上有關證據材料應在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之前蒐集到位。

三、告知權利:

調查終結,徵收單位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除外)。徵收單位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徵收機關應當採納。

四、作出決定:

調查終結後,徵收單位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確屬違法生育的,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標準依法作出徵收決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

(2)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

(3)對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徵收數額;(4)代收社會撫養費的金融機構名稱和繳納期限;

(5)不服徵收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徵收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作出決定日期和徵收機關印章。

五、送達決定書:

徵收單位作出徵收決定以後,應在7日內向被徵收人送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以下簡稱徵收決定書)。徵收決定書應加蓋徵收單位印章,由徵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指定專人直接送達,當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絕接受徵收決定時,可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採取郵寄送達或者委託送達的方式。徵收決定書應當填寫送達回證。

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六、執行:

社會撫養費應當由當事人在接到徵收決定書後30日內一次繳清。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載明分期繳納的理由、時間和金額,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的證明,報徵收單位審批。徵收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別困難的,由徵收決定單位將其困難情況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公示,10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由徵收單位批准適當延長分期繳納的期限。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就是許多人都知道肯定是需要進行詳細的調查,如果調查的結果確實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就會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最後將決定進行送達並且執行決定。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