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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1.99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很多的離婚官司的,實際上並不是關於財產糾紛的問題,而是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因為對於很多家長來說,財產跟孩子相比,當然是孩子更加的重要。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時候。當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必須是遵循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所進行。

要求實施探望權起訴書範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周小×由被告撫養。但對於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周小×的父女親情。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周××

×年×月×日

二、探望的方式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 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 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對於子女而言,年齡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零至三週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 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 三至十週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為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徵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十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由於 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徵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 也應在徵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對於父母而言,應考慮到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的健康狀況(有無傳染性疾病等)、個 人品德等情況來加以確定。探望權雖為父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應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決定以何種方式探望子女時,既應考慮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權的行使給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難與不便,又要考慮到子女的需求與子女的最佳利益。

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之後自然家長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撫養權他就意味著以後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所以對這個問題一定要慎重對待。具體可以請一個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