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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出軌離婚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2.68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出軌離婚撫養費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離婚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用並不能夠協商一致,這個時候法院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但是可能會有人不履行這種行為,很多人對此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出軌離婚撫養費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出軌離婚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女方出軌選擇離婚的話,那麼撫養費用同樣是這樣支付的,

離婚女方不給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另外,撫養協議對未成年子女無約束力。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夫妻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離婚協議作為父母雙方自願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屬於離婚雙方意思自治的範圍,但協議雙方只能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以約定,無權在協議中剝奪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權利。

二、離婚不給撫養費犯罪嗎

如果父母遺棄子女,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的一個界限。對於不給撫養費是不是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就有可能構成該罪。

首先小編在這裡需要明確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女方出軌的話,那麼離婚的途徑也是有多種多樣的,確定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費用也是需要繼續支付的,這種撫養費用的支付,包括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等等。